
第三方基金代销机构是基金销售中高歌猛进的“弄潮儿”。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统计,包括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在内的第三方销售机构已经是基金销售市场上举足轻重的龙头机构。
但是,当追求短期销量的狂热与合规发生碰撞时,哪怕是行业巨头,可能也要慎重思考什么是长期主义?
近日,浙江证监局对知名第三方独立代销机构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记入诚信档案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主要是因后者在实施基金销售行为时,存在一系列的“不合规”情况。
经营场所与股东混同作为业内知名的第三方基金代销机构之一,同花顺基金的违规细节颇为令人咋舌。细读浙江证监局的这份决定书,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此次暴露出的问题堪称“全方位”,共涉及五大违规事项。
决定书提及,同花顺基金在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方面存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混同的情况,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重要岗位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另外,公司部分运营人员、客服、大客户经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基金销售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避免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形。作为知名第三方机构,这个瑕疵确实让人相当意外。
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指标纳入考核在考核部分岗位时,同花顺基金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纳入考核体系,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后者是监管部门和协会多次强调要落实的要求。
具体来说,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大对存量基金产品持续销售、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激励安排,不得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不得实施短期激励,不得针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
未划分产品风险等级此外,同花顺还存在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未对销售的部分产品划分风险等级,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以及未建立私募基金销售利益冲突评估机制,对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未进行利益冲突评估,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等情形。
文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对同花顺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从“流量变现”到“财富管理”上述这些问题或许显示,第三方销售机构在追求规模扩张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与合规管理,并将投资人利益摆在更显著的位置上。
根据协会数据显示,2025年下半年度,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权益基金保有规模345亿元,在基金销售机构中排名33位。此外,非货币市场基金保有规模564亿元。前述数据与排名均比2025年上半年度再进一步。
或许,面对巨大的潜在市场,第三方机构在做好流量变现的同时,也要把财富管理的本质和内在要求,再学习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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